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基〔2011〕2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保障每一个幼儿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实施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科学发展,强化质量意识
幼儿园是保教结合的教育机构。幼儿园的保教活动的质量,应体现在保育和教育的各项内容、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和师幼互动的全过程之中。因此,要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和完善幼儿园保教工作,引导各类幼儿园以及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的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
(二)规范保教工作,完善管理机制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完善保教质量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三)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办园质量
重点解决当前在幼儿园保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保教活动学科化、小学化的倾向,着力克服随意性,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举措
(一)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保教工作计划
幼儿园保教工作是幼儿在园的全部生活。幼儿园要按照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地编制保教工作计划和安排作息时间。根据区域特征、园所条件、季节特点以及幼儿生活规律等,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合理开展生活、运动、游戏、学习等各类活动,同时重视每一周、每一日计划安排的平衡性。要保证幼儿每天两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一小时为运动时间。按时组织幼儿在户外开展适宜的游戏、散步、远足等活动。如遇特殊天气,要因地制宜开展室内运动。要保证幼儿每天一小时的自主游戏和自由活动时间。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幼儿的睡眠、运动和游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