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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人才有序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要结合本区域义务教育的实际,研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城区学校、优质学校的中学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引导已经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因学校岗位已满的低聘人员,通过跨校申报促进人才流动。

  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评聘,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学校必须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五、上下联动,合力推进

  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方面应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上下联动,层层推进。

  (一)市级层面

  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配套政策,积极推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创新,为有序流动的教师提供职业发展通道,为该项工程的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二)区县层面

  各区县教育局应制定教师、校级干部有序流动实施办法,着力抓好落实工作,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要把促进优秀人才流动方面的贡献作为对校长职级晋升考核、教师职务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教育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跟踪人才使用的效应。及时推广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领军人才所取得的成效。推动义务教育阶段人才流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学校层面

  各学校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发现人才、用好人才、支持流动的工作机制。

  校长应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积极研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有效推进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各有关学校要主动关心流动人才的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解决其后顾之忧;加强对流动人才的培养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为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各种机会。

  (四)个体层面

  校长、教师是人才流动的主体,应树立教书育人的理念,增强专业自觉,树立正确的专业发展观,在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更多贡献的同时,更好地规划和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充分发挥出每一位人才的最大价值。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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