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受监督情况。重点是备案报告制度(《省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5]172号)执行情况、会计和统计报表上报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各阶段统计和工作材料上报情况、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五)其他。包括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服务承诺、服务规范、透明,群众对管理中心服务质量方面的评价等情况。
三、考核标准
见附表。
四、考核方式
(一)各地要对照《考核办法》和修改后的评分标准,在做好本级自查自评的同时,参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对所辖县市区办事处的总结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列入本中心总结一并上报。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组成考核组,在专项治理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采取查阅会计和统计报表资料、各类总结材料、抽查部分中心等方法,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各地考评。
(三)年度考评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并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围绕总结全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现状和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新年度工作,确立“十二五”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进行。
(一)关于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一是今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工作成绩、特点和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做法及成效。二是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明确“十二五”期间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和主要措施。既要有明确具体的目标,也要有扎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三是对全省2011年和“十二五”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上报相关材料工作。一要在2011年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自评打分,附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二要按统计工作年报的要求,完成2010年度统计数据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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