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编报2010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旅游企业:
为了掌握2010年度旅游行业整体经济运行情况,根据国家旅游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10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上报内容及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按时编报。
一、编报范围
各区县辖内所有纳入旅游统计范围的星级饭店、旅行社、非星级饭店、旅游企业集团、旅游汽车公司、旅游景区和其他旅游企业(含上述各类实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二、编报内容及方式
1、2010年度旅游行业财务信息基础表按行政单位(各级旅游局使用)、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进行了划分。各单位根据注册时“单位形式”的选择,录入对应的基础报表。
2010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全套三张,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补充指标表。
2010年度旅游事业会计报表全套三张,即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以及补充指标表。
2、2010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编报采取网上录入的上报方式。即由各旅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上网将旅游财务信息系统所需填报的报表数据录入,完成审核后按时上报,同时可将系统中报表打印后加盖公章送交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审核。
3、2010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网上填报登陆方式为:登陆国家旅游局网址(WWW.CNTA.GOV.CN)进入“统计与财务系统”,点击“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系统”,以企业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即可。
三、编报方法及要求
1、各旅游企业应以2010年12月31日年终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要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合法、完整。
2、旅游企业集团需以合并会计报表为本套报表填报基本依据。
3、本套报表各旅游企业、事业单位填报时金额单位为“元”。
4、各旅游企业、事业单位应在2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完成网上旅游财务信息上报工作,可打印旅游企业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在3月31日前报送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也可自行打印已填报的旅游企业会计报表信息作为备份留存。
5、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直接通过网络对辖区内旅游行业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本辖区内报表汇总,并完成报表逐级上报工作。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于4月20日前完成全部上报。我局将根据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实际填报的数量和信息完整性给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