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鞍山市纪委、鞍山市监察局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各中(省)直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企事业单位纪委和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省纪委、监察厅《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节日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工作,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要以理想信念和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严格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印制、发售、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领导干部酗酒,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坚决制止各种不良风气和行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
二、坚持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铺张浪费等行为
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落实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和制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联谊会,不得举办各类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节日庆典等活动。
三、切实改进作风,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