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沈阳市委统战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沈阳市委统战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
(沈政办发[2010]1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区、县(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在我市已运行多年,为进一步规范这一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0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的重要意义

  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建立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5〕5号和沈委发〔200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推进我市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有力保障。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对于民主党派履行职责,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扩大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范围

  为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根据各民主党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联系范围: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系民革市委;市文广局、市规划国土局、市交通局联系民盟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中小企业局联系民建市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房产局联系民进市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农工党市委;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外经贸局联系致公党市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联系九三学社市委;市民政局、市质监局联系台盟市委。政府其他部门也可根据业务范围、工作需要确定联系的民主党派。

  三、完善和落实对口联系制度的方式与渠道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