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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监察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市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并将实施方案于12月2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守土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将其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体系,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并将各自成立的领导小组文件(包括联系电话)于1月5日前报送至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职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密切部门配合,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本部门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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