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1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沈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辽宁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我市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通过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充分发挥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规范和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途径,培育和发展一批“沈阳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单位”和“诚实守信示范企业”。加强执法协作,提高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二、工作重点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内容,以产品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全面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全力净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