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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物资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由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商务、民政、工信、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组织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和物资保供单位管理人员,建立物资应急保障队伍,承担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物资器材的组织、调配等工作。

  (二)加强道路抢险保通和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由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以当地道路客、货运输骨干企业为依托,分别组织陆路和水路应急运输保障队伍,承担应急物资抢运、人员疏散任务;以公路日常养护队伍、专业公路养护工程队伍和航道维护队伍为依托,建立道路和航道应急抢险保通队伍,负责抢通道路、疏通航道,确保抢险救援道路畅通,满足应急救援急需。

  (三)加强通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依托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组建通信应急保障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通信联络畅通。各级人防部门要依托城市防空警报设施和机动指挥通信网络,建立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四)加强电力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由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负责,组建本网供范围内电力应急保障队伍,组织移动电力保障,承担突发事件中受损电力设施抢修任务,确保满足抢险救援电力急需。

  (五)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卫生部门负责,整合资源,组建医疗急救快速反应队伍,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医疗急救(增援)和卫生学处理任务。

  (六)加强治安和交通秩序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由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托巡警、交警、治安等警种组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动队伍,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秩序管控和安全保卫任务。由自治区公安厅商交通运输厅负责,依托执法力量组建机动队伍,负责高速公路秩序管控,确保抢险救援绿色通道畅通。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快完善应急机构体系建设。2010年底,全区各市、县(市、区)要组建、完善本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专门机构和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要配备适应开展正常工作需要的人员和办公设备。自治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工作任务重的部门,其内设机构中应有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教育、公安、卫生、食品药品、水利、安监、国土、环保、交通运输、农业、地震等部门要重点优先解决;尚未设立专门机构的部门,要指定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筹本辖区应急队伍建设、综合协调、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善后服务等工作。建立村(屯)应急信息员制度,整合现有各类应急信息员,完善激励机制,确保每一个村(屯)都有一至两名以上应急信息员负责信息报告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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