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设。由各级环保部门牵头,依托环保专业人才和相关企业,组建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配备专业应急设备、装备和物资储备,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检验、监测职责,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八)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由各级兽医主管部门牵头,建立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人员为主体,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卫生、林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疫检验、武警等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人员相对固定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及应急物资储备,承担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的疫情控制和扑灭任务,协助本地兽医部门报告重大动物疫情,开展疫源追踪和流行病原调查、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参与和实施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
(九)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建立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为主体,卫生、工信、公安、商务、农业、广电、工商、质监、水产畜牧兽医、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食品药品应急队伍,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处置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配备必要的设备、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加强警用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公安机关牵头,建立以公安机关警用航空队为依托,驻桂空军、民航、消防、水务、气象、地震、住建、海洋、环保、交通运输、安监、供电、供气、海事、卫生、农业、金融、外事、通信等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参与的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加大投入,构建警用航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警用航空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配备直升机等先进现代化装备,制定和完善警用航空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警用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五、加强应急队伍保障建设
自治区、市、县(市、区)分别依托本辖区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公共交通(公路、航道、港口、交通运输)、市政和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电力、供水、燃气和公共交通等)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各市、县要优化、整合“数字城管”、市政公用事业服务热线等城市管理数据信息平台的功能,建立可靠、高效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收集反馈体系,密切与纵向横向应急指挥体系的联系,协同联动,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广泛借助和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和资源投入应急管理。做好应急抢修的必要装备、检测仪器、专用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的配备和储备,逐步建立公用事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按“一专多能,一岗多职”的要求加强应急队伍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