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一)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由各级水利部门牵头,组建由民兵、预备役人员、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农技人员、村民组成的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经常发生洪涝灾害的村委会要组织本村村民组建村级防汛队伍。防汛抗旱应急队伍要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防汛抢险相关知识培训和演练,做好汛期对防洪堤、水库、闸坝的巡查和工程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等工作。要建立分布合理的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必要的冲锋舟、救生衣、编织袋、抗旱设备等;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定向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深入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由各级林业部门牵头,加快建立以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现有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基础的自治区级森林防火综合应急队伍,承担跨省、市森林火灾及重、特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任务。市、县(市、区)两级根据森林防火任务组建相应规模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国有林场、非国有林业经营单位、森工企业、自然保护区和森林风景区等,要组织本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消防队伍。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和单位要加强消防队伍扑火装备配套,完善营房、车辆、通信、指挥系统等配套设施,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要建立基层森林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保证辖区防扑火工作需要。
(三)加强气象、地质和海洋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由各级气象部门牵头,组织基层干部和气象信息员等有关人员组建基层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负责接收和传达气象预警信息,收集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台风、强降雨、大风、冰雹、雷电、低温冷害等极端天气防灾减灾的科普知识宣传,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区)的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由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地质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有关地质勘查机构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地质灾害应急队伍,承担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测、监测、调查评估和参与地质灾害抢险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案。地质灾害多发地和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组织下,明确应急事件发生时参与应急抢险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地质灾害多发市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健全与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及邻市的纵横指挥体系,提高应急指挥、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能力。要广泛借助当地地勘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地勘队伍在应急勘查、抢险施工等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应急抢险的监测仪器、检测仪器、应急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质的配备和储备。加强自治区及沿海三市海洋灾害应急中心和会商对策体系建设,建立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海洋灾害应急队伍,配备相应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履行应对风暴潮、海啸、海浪以及海洋赤潮灾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