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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桂政发〔2010〕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应急队伍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主体力量。加强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促进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各类应急队伍在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区应急队伍建设仍存在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不规范、职责不明确等问题,特别是基层应急队伍力量薄弱、组织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十分突出。我区是自然灾害多发、重发省区,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领域突发事件形势日益严峻,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是应急管理工作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队伍在突发事件预防、处置中的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二、明确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坚持立足实际,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从2010年开始,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广西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2010年,重点建设广西应急救援总队和设区的市级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每个市选择一到两个县(市、区)开展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试点;2011年,全面开展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继续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扎实推进街道、乡镇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2年,基本建成由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组织和单位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志愿者应急队伍组成的全区应急队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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