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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附件一: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卫生工作水平,加快实现打造“中国最洁净城市”的目标,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市政府决定,2011年1月起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具体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按照“大类粗分、干湿分离、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和“先试点、后推广”的步骤,科学规划,统一组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水平,确保“十二五”期间我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方法要求
  (一)试点区域
  每个区分别选择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1所学校、1个农贸市场和1个封闭式居民小区(规模为1000户左右)进行试点。
  (二)垃圾分类标准
  1.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有食堂的,垃圾划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3类;没有食堂的,垃圾划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2.农贸市场:垃圾全部划为厨余垃圾。
  3.居民小区:垃圾划分为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
  (三)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与处理方法
  1.试点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按照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并将其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容器中,由环境卫生部门统一收集。
  2.餐厨垃圾收集后,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厂、小涧西堆肥场处理;可回收物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取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分类运输和回收处理;其他垃圾分别由分类收集压缩车或分类收集站收集后,运至小涧西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三、责任分工
  (一)前期准备
  1.在对各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贸市场、居民区的人口规模、生活垃圾产生量等相关基础数据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技术导则》和垃圾收集设施改造和建设方案,编制宣传材料。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2.合理确定试点区域的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相关工作台帐(包括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容器设置点位、配套设施和设备建设地点、垃圾收集站改造及运行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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