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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4.强化经费保障。参照国内同类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经费定额,结合我市实际,重新核定环境卫生作业经费定额(其中,人工道路保洁定额标准由现在的每平方米不足3.5元/年,提高到10.6元/年;机械清扫、垃圾清运、设施管理等作业定额执行山东省2005年制定的标准),并适时调整。各区按作业经费定额标准,足额拨付。落实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顺利实施。
  (二)改革运行方式,提升环境卫生作业水平
  1.改革道路清扫保洁方式。加大道路清扫设施投入,加快车辆更新改造,提高道路机扫率,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旅游旺季,对城市重点区域和旅游沿线道路进行全天候保洁。
  2.改革垃圾收运方式。改变作业方式,实行桶车对接与垃圾收集站相结合的收运方式,淘汰人力车和机动三轮车,实现全密闭收运。改变作业时间,缩短夜间作业时间,规范作业标准,减少对市民生活影响。改进垃圾收集点设置,建设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垃圾桶摆放点,解决在路边和小区门前乱摆乱放垃圾桶问题。
  3.改革垃圾处理方式。采取政府投资与市场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利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的垃圾综合处理园区,提升减量化、资源化水平。
  4.实行垃圾分类收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方式,2011年1月起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试点实施和试点费用以各区为主,市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一定补助。试点成功后,在市区推行。
  (三)加强规划建设,提升环境卫生设施保障水平
  1.加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在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根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同步规划建设数量充足、功能先进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与联合审批和综合验收。
  2.加快垃圾收集站的新建与升级改造。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导则》,按照科学规划、布局合理的要求,加快垃圾收集站的选址建设和现有垃圾收集站的升级改造。新建与改造的垃圾收集站全部具备降尘除臭、垃圾桶清洗、分类收集、密闭转运功能,设计和建设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上述垃圾收集站的新建与升级改造费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四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投入,其他三区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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