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青政发〔2011〕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环境卫生事业是城市运行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使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我市城市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情系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主题,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改革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大力提高环境卫生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利用2-3年时间,建立“责权统一、手段先进、体制健全、监管有力”的监管体制,建立“环卫作业规范化、道路保洁机械化、垃圾收运密闭化、垃圾处置多元化”的运行方式,建立“科学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功能完善”的设施体系,建立“待遇从优、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将我市打造成国内最洁净城市。
三、改革措施
(一)改革监管体制,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1.实行统一监管。市政道路、社区、集贸市场、绿化带、广场、海水浴场、地下通道、过街天桥、车站、停车场的保洁作业与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均应由有专业资质的作业队伍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监管,统一作业标准,统一考核奖惩。
2.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根据环境卫生监管办法,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挂钩。建立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和执法相协调,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对环境卫生作业全过程监控。
3.强化监管力量。强化市级监管和监测力量,提高监管和监测能力。对全市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收运处理、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收运作业、环境卫生设施等质量和垃圾处理达标率等进行监测。
充实区级监管力量,对本区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收运等作业质量、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监督检查;街道设专职、社区设兼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对本街道、社区环境卫生作业队伍、作业质量和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实时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