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技厅关于2011年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科函政字〔2011〕4号)
省级有关部门, 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2011年院士增选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安排,省科技厅具体负责组织陕西省归口范围内“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工作。请你们接此通知后,按照“两院”院士章程、“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推荐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地区“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特别注意推荐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被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4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被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194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按照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的规定,凡2005、2007和2009年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2011年停止1次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2.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需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3.推荐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需填写《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并附光盘,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3)。
4.提名推荐“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单位,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材料报送我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联系人:马 智 杨 柳
电 话:029-87480185
附件1:“两院”院士标准和条件
附件2: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有关事项
附件3:推荐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有关事项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 件1:
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