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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审计局关于杭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二、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补助不到位。各区财政已按照杭州市《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要求,根据服务人口数,按每万名户籍人口2007年25万元、2008年30万元、2009年30万元(流动人口减半)的标准,安排了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但实际使用中,由于总体卫生经费相对不足等原因,部分资金未能全部按照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数量、质量核拨至各卫生服务机构,而是被用作区卫生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及工作经费,造成实际补助标准不到位。2007年至2009年下城区实际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万名户籍人口21.81万元、25.76万元和27.07万元,拱墅区实际补助标准为每万名户籍人口23.06万元、28.95万元、27.98万元(流动人口减半)。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配套政策尚未健全。2010年2月,杭州市上城、下城、拱墅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和使用的457种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机构药品利润直线下降。由于相应的资金补偿政策、人员工资绩效改革方案未配套出台,一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现了收支不平衡、部分业务关停、发展计划受阻、人员流失明显的状况。
  (三)双向转诊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与上级医院建立了技术合作和“双向转诊”关系,但由于经济利益等原因,转诊形式都已“上转”为主,“下转”病人很少,不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审计建议
  针对本次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经费的投入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补助范围和对象、细化开支内容和标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加紧出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配套政策,落实资金补偿办法和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平稳实施。三是积极协调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对已建立但尚未形成固定运行机制的“双向转诊”制度,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分析原因、探讨对策,使各级医疗资源能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结果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四位市领导相继作了重要批示,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根据审计反映的情况,结合下一步的整改意见,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2010年10月,市卫生局联合市财政、市发改委、市人事局等部门出台了《杭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若干意见》,11月又出台了《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要落实资金补偿和工资绩效改革办法,后续的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也正在拟定当中、即将出台。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相关的区域行政主管部门也采取了整改措施,拱墅区卫生局出台了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下沙区管委会拟对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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