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补助不到位。各区财政已按照杭州市《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要求,根据服务人口数,按每万名户籍人口2007年25万元、2008年30万元、2009年30万元(流动人口减半)的标准,安排了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但实际使用中,由于总体卫生经费相对不足等原因,部分资金未能全部按照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数量、质量核拨至各卫生服务机构,而是被用作区卫生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及工作经费,造成实际补助标准不到位。2007年至2009年下城区实际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万名户籍人口21.81万元、25.76万元和27.07万元,拱墅区实际补助标准为每万名户籍人口23.06万元、28.95万元、27.98万元(流动人口减半)。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配套政策尚未健全。2010年2月,杭州市上城、下城、拱墅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和使用的457种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机构药品利润直线下降。由于相应的资金补偿政策、人员工资绩效改革方案未配套出台,一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现了收支不平衡、部分业务关停、发展计划受阻、人员流失明显的状况。
(三)双向转诊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与上级医院建立了技术合作和“双向转诊”关系,但由于经济利益等原因,转诊形式都已“上转”为主,“下转”病人很少,不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审计建议
针对本次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经费的投入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补助范围和对象、细化开支内容和标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加紧出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配套政策,落实资金补偿办法和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平稳实施。三是积极协调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对已建立但尚未形成固定运行机制的“双向转诊”制度,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分析原因、探讨对策,使各级医疗资源能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结果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四位市领导相继作了重要批示,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根据审计反映的情况,结合下一步的整改意见,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2010年10月,市卫生局联合市财政、市发改委、市人事局等部门出台了《杭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若干意见》,11月又出台了《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要落实资金补偿和工资绩效改革办法,后续的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也正在拟定当中、即将出台。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相关的区域行政主管部门也采取了整改措施,拱墅区卫生局出台了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下沙区管委会拟对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