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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审计局关于杭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三)部分政策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经济租赁房规费减免政策不够明确。二是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配套费减免政策难以实施。三是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细则未及时出台。四是拆迁安置房调拨定价缺乏核定标准。
  (四)低保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缺少统筹机制。一是部分低保困难家庭存在“可保未保”。经抽查上城区南星街道馒头山社区时发现,有部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低保困难家庭存在“可保未保”的情况。由于低保困难家庭的生活保障以社区为单位实行“辖区管理”,低保困难户若因改善住房条件跨社区租房,就必须重新办理生活保障申请,并可能因迁居而影响原有社区提供的工作等。二是水碧苑廉租住房基础设施和配套措施亟需完善。该小区共有廉租住户1024户,集中居住后,产生社区配套的救助能力不成比例、公交和医疗等配套设施不足、小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压力较大,周边可用于安置的同类岗位严重不足,导致小区登记在册的322名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等社会问题。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房源的使用绩效。针对目前各项保障性住房之间建设资金不平衡,保障对象收入增减、需求变化等因素,建议将各项保障性资金和房源整合使用,统筹调剂,针对保障对象的收入、需求的改变,灵活转变住(租)户的房屋性质,并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大力推进公积金贷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在国家试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该项试点工作,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贷款的评审、使用机制,提高公积金的使用安全和绩效。
  (二)加强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提升保障性住房的品质。一是完善措施,落实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在确定建设规划和计划时,应加快对项目土地的储备工作,做好相关土地的征迁和基础配套工作;在确定项目建设主体时,应选择各项综合实力高的建设单位,对以往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应“一票否决”,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建设过程的质量、成本和项目结算的监督和控制。二是加强各项配套,提升居住品质。在各类保障性住房竣工交付前后,相关生活配套应同步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查漏补缺,进一步解决各类遗留问题。一是建立拆迁安置房的统筹管理机制。目前我市安置房建设和分配管理由市(市本级和各大建设主体)、区两级,各层面、各部门多头实施,对全市拆迁安置房的已建和在建、已调拨和未调拨、调拨后的使用情况无法全面掌控,造成大量的拆迁安置房源空置,因此亟需建立统筹管理机制,以更好地确定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规划和计划,并充分利用空置房源,防范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二是优化政策措施,提高绩效。尽快颁布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换购或互换等操作细则,解决该类住户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减少违规出租现象;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时,增强与相关部门对经济状况的协查机制,增加家庭财产超过一定上限时不得准入的规定;减少拆迁安置房产权过户程序,由于目前的过户程序造成相同税费缴纳了两次,增加了政府性建设项目的资金压力和工作量,建议该程序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进行操作,以减少流程和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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