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分政策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经济租赁房规费减免政策不够明确。二是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配套费减免政策难以实施。三是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细则未及时出台。四是拆迁安置房调拨定价缺乏核定标准。
(四)低保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缺少统筹机制。一是部分低保困难家庭存在“可保未保”。经抽查上城区南星街道馒头山社区时发现,有部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低保困难家庭存在“可保未保”的情况。由于低保困难家庭的生活保障以社区为单位实行“辖区管理”,低保困难户若因改善住房条件跨社区租房,就必须重新办理生活保障申请,并可能因迁居而影响原有社区提供的工作等。二是水碧苑廉租住房基础设施和配套措施亟需完善。该小区共有廉租住户1024户,集中居住后,产生社区配套的救助能力不成比例、公交和医疗等配套设施不足、小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压力较大,周边可用于安置的同类岗位严重不足,导致小区登记在册的322名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等社会问题。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房源的使用绩效。针对目前各项保障性住房之间建设资金不平衡,保障对象收入增减、需求变化等因素,建议将各项保障性资金和房源整合使用,统筹调剂,针对保障对象的收入、需求的改变,灵活转变住(租)户的房屋性质,并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大力推进公积金贷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在国家试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该项试点工作,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贷款的评审、使用机制,提高公积金的使用安全和绩效。
(二)加强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提升保障性住房的品质。一是完善措施,落实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在确定建设规划和计划时,应加快对项目土地的储备工作,做好相关土地的征迁和基础配套工作;在确定项目建设主体时,应选择各项综合实力高的建设单位,对以往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应“一票否决”,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建设过程的质量、成本和项目结算的监督和控制。二是加强各项配套,提升居住品质。在各类保障性住房竣工交付前后,相关生活配套应同步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查漏补缺,进一步解决各类遗留问题。一是建立拆迁安置房的统筹管理机制。目前我市安置房建设和分配管理由市(市本级和各大建设主体)、区两级,各层面、各部门多头实施,对全市拆迁安置房的已建和在建、已调拨和未调拨、调拨后的使用情况无法全面掌控,造成大量的拆迁安置房源空置,因此亟需建立统筹管理机制,以更好地确定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规划和计划,并充分利用空置房源,防范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二是优化政策措施,提高绩效。尽快颁布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换购或互换等操作细则,解决该类住户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减少违规出租现象;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时,增强与相关部门对经济状况的协查机制,增加家庭财产超过一定上限时不得准入的规定;减少拆迁安置房产权过户程序,由于目前的过户程序造成相同税费缴纳了两次,增加了政府性建设项目的资金压力和工作量,建议该程序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进行操作,以减少流程和税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