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宜春段矛盾纠纷调处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97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参建单位:
《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宜春段)矛盾纠纷调处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宜春段)矛盾纠纷调处办法
为有效化解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更好的保障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确保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出发点,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责任明确、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坚持“三可三不可”的原则处理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即各类矛盾纠纷及其引发的突发事件,都要本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激进行化解和调处,以防矛盾纠纷激化或事件扩大化,同时在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要注意“四个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调处办法
1、提前介入,全面预防,强化事前防范。提前开展各项防范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一是深入宣传。市、县、乡、村四级和沿线施工单位都要对沿线群众加强高铁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纪律的宣传,全力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二是广泛摸排。全面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措施,进行事先疏导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并及时上报备案。三是加强沟通。沿线各地、各有关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村级组织反映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与所在的工区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路地联席会议,收集汇总、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市区与所在的项目部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路地联席会议,研究落实乡镇与工区之间未能协调落实的事项;市征拆协调小组与境内施工单位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路地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同时,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紧急或较重大的问题采取当即召开协调会议的方式研究解决,努力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