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分资金及项目绩效有待提高。一是初创型企业培育专项绩效有待提高。2007年至2009年,市财政对100家企业初创培育工程拨入专项资金总计1265万元,据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报告反映,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初创企业仅1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初创企业达48家;二是部分引导基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2008年和2009年,市财政累计拨入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资金4亿元。至审计日止,引导基金累计投资12280.75万元,仅占财政拨入4亿元资金总量的30.7%。
(三)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及监管机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项目财政资金多头扶持。经抽查发现共有9家企业的同一项目分别得到市科技局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市经委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共计补助资金435万元。二是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迟缓。2007年至2009年,市科技局管理的科技项目中,应验收项目为841个,至审计时已验收项目659个,验收率为78.36%。三是部分区、县(市)配套资金到位率低。2007年21个需由区、县(市)财政配套资金的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当地财政配套到位率仅为52.15%;2008年46个需由区、县(市)财政配套资金的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当地财政配套到位率仅为27.15%。四是资金补助审核把关不严。审计调查了5家单位已实施完毕的5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发现由于相关部门审核不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实却仍然得到资助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调整科技投入结构。市财政科技投入要充分体现市政府建设创新型城市规划纲要精神,重点发展信息、新型医药、特色装备、环保、新材料、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创新产业,最大程度体现政府目标性及公益性原则。同时加大对科技基础研究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设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的公共科技基础平台,减少对企业经营性和竞争性产品的投入,以提升公共技术服务水平,为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科技资金管理体制。为提高科技项目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绩效,必须进一步完善现行科技资金管理体制,建立专家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项目计划在立项和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建立科技项目库,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和有序安排,使每年的科技项目确定更科学、更具导向性,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