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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宜春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发展的意见

  4、理顺建管体制。按照“统筹规划、属地建设、自主管理”的原则,明确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的责权关系。市政府统筹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规划,负责市直学校建设与管理;袁州区政府、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学习建设与管理。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要配备专人负责教育管理工作;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中心城区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四、组织实施
  1、用地保障。规划建设部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应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规划预留教育用地。在编制或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布局专项规划设定的学校位置、办学层次和规模,预留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针对城市旧区改造或城市零星开发带来的区域内人口急剧增长,落实区域内及其周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增地额度,会同发改、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增容工作,以满足区域内新增人口的教育需求。
  市、区两级政府根据城市土地储备管理的政策,按照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建立城市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宜春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布局要求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纳入城市教育用地管理范畴,交由市土地储备部门列入政府土地储备予以管理。对中小学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划拨供地,优先保障教育用地。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不得建设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资金保障。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年初财政预算中应安排学校基本建设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省统筹返还的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建设,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教育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小学幼儿园。鼓励企业和个人以提供免费服务、捐赠等形式支持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
  3、政策保障。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比照省优质高中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优惠政策,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依规予以免收;凡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依规予以减收或免收。企业和个人以提供免费服务、捐赠等形式支持学校建设,捐赠企业和个人依法享受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开通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报建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加强对规划、建设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校建工程质量。
  4、组织保障。为加快中心城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市政府成立推进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袁州区、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袁州区、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要切实加强对城区新校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管理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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