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临安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杭政函〔2011〕5号)
临安市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临安市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请示》(临政发〔2010〕127号)和《关于要求调整临安市锦城街道行政区划的请示》(临政发〔2010〕128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安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1〕53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横畈镇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青山湖街道。调整后,青山湖街道辖1个居民区、19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天柱街552号)。
二、同意撤销三口镇、板桥乡建制,合并设立板桥镇。调整后,板桥镇辖15个行政村,镇政府驻下板桥7号(原板桥乡政府驻地)。
三、同意撤销千洪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於潜镇。调整后,於潜镇辖1个居民区、30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人民街132号)。
四、同意撤销藻溪镇、西天目乡建制,合并设立天目山镇。调整后,天目山镇辖23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天目路18号(原藻溪镇政府驻地)。
五、同意撤销乐平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潜川镇。调整后,潜川镇辖16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牧亭村下村162号)。
六、同意撤销横路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太阳镇。调整后,太阳镇辖18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太阳街161号)。
七、同意撤销马啸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清凉峰镇。调整后,清凉峰镇辖17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桥东10号)。
八、同意撤销大峡谷镇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龙岗镇。调整后,龙岗镇辖2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龙岗街127号)。
九、同意撤销新桥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岛石镇。调整后,岛石镇辖16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岛石街155号)。
十、同意锦城街道分设,以苕溪为界,苕溪以南(含横溪片)为锦城街道,苕溪以北设立锦北街道。调整后,锦城街道辖9个社区、8个居民区、5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临水路223号);锦北街道辖2个社区、3个居民区、12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暂驻马溪路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