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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10]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0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承担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部门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立法工作计划》中2011年内需要完成的立法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部门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对《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预备项目,各有关部门也要抓紧研究起草工作,条件成熟后,及时提报立法草案文稿。对《立法工作计划》中的调研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进行调研论证,并在2011年10月底前向市政府提报调研论证报告,为制定今后立法计划奠定基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并加强指导, 以保证《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1年的政府立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围绕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确定的“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追赶、努力晋位,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和“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实施,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重点把握和优先考虑加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计划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制定政府规章11件;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预备提报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政府规章11件;调研论证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政府规章项目10件。

  一、2011年正式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6件)

  1、哈尔滨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起草);
  2、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
  3、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起草);
  4、哈尔滨市水生态监测管理条例(市水务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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