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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江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有功单位及人员的决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江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有功单位及人员的决定
(宜府字〔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10月31日闭幕的江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上,我市代表团不畏强手、奋力拼搏,共夺得金牌137枚、银牌74.5枚、铜牌70.5枚,团体总分4562分,所获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均居全省第二,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荣誉称号;高安市、袁州区、丰城市、奉新县和樟树市等5个县(市、区)进入全省竞技体育前30名县(市、区)。市代表团以优秀的运动技术水平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夺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为全市人民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给予运动员李慧玲、邹晓东、钱振华、徐彩虹、晁竞雄、裴浩、宋鹏华、林祥浩、孙飞镖记二等功。
  二、给予教练员陈梅、巴勇记二等功。
  三、给予教练员王起峰、谌建斌、马芳、谢卫平、罗贤慧、桂智兴、陈学君、刘少斌、宋智敏记三等功。
  四、给予市体育局、市体校、市水上运动基地通令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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