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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节日期间营造良好交通环境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节日期间营造良好交通环境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冰雪节”和春节期间,来我市旅游、度假、探亲的人数增多。为缓解节日期间交通压力、保证道路安全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务车和自有车辆驾驶员会议,部署节日期间遵章驾车、文明出行事宜。要求驾驶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文明交通意识,自觉规范交通行为,争做遵章守法、文明行车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二、模范带头,严格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车辆安全规范管理第一责任人,车辆准驾人员为安全规范管理直接责任人。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依法驾车、安全行车、文明行路,坚决不开“特权车”、“霸王车”、“违法车”,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同时,提倡乘坐通勤车、合乘车辆,减少车辆出行频次。

  三、依法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违规压线越线、争道抢行、逆向行驶、违规横穿马路、闯红灯、乱停乱放、挪用号牌、乱鸣笛、驾驶无路权车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文明礼让、井然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纪委将加强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驾驶车辆的使用管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公务车辆使用规定,严防公车私用、滥用警灯警报器及酒后驾驶等违令违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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