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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
  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层层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或走进单位、店铺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活动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26日-2011年1月20日)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特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疏导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好责任范围内的各项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月21日-2011年1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整治活动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将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创先争优等活动。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2月1日-2011年2月28日)
  各有关单位要在集中整治取得成效之后,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惠民”措施,也是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确保中心城区平安稳定”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事关全局。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同时,要把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及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取得重大突破。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强化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曝光力度,营造集中整治工作氛围;增强广大群众遵守法规、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和道路停车秩序的意识;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严管重罚和文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抓好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以增强法规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有关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联系,集中力量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单位在不同管理领域的优势,进一步加大执法的力度,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推进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管理社会化。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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