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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一)全面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行文明车、走文明路、做文明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和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不文明行车(开车吸烟、打电话等)、车辆乱停乱放、随意掉头和个人不文明交通及交通陋习(如: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形成有利于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宜春日报社负责)
  (二)强化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优化市区道路交通组织。
  1、加大对中心城区市政道路设施及公共停车场的改造和完善力度,确保道路畅通;启动公交港湾式站台一期建设工作,对城区交通拥堵严重的重要节点进行港湾式公交站台改造;对破损道路、路沿石、井盖、护栏、公交站广告牌、指示牌、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修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增加小区、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泊位建设。(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增设停车标志设施,加强诱导系统建设,规范发展路边停车场,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对市区交通管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配时不合理、不科学的交通信号灯及时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对遮挡标志标牌、交通信号灯进行清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信号、标志的正常使用。(市交警支队负责)
  3、为缓解中山路、秀江路交通拥堵,减少大型公交车辆停靠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将现运行4路公交线路9米车型调整为6.5-7米双开门带空调小型公交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整治城区交通秩序,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1、取缔主次干道各类违法占道经营摊点、无证摊贩,取缔占道促销、占道作业、占道娱乐、占道堆放货物, 占道摆放广告灯箱,清理马路市场、马路仓库等违法占道现象。对停车泊位进行调整完善,启动车辆占道停放收费制度,强化宣传,引导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减少机动车辆占道停放量;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加大纠章和整治力度,实行严管重罚,确保中心城区各类车辆停放有序。(市城管局负责)
  2、根据城区交通状况,合理调整警力部署,增加路面执勤警力,缓解市区高峰期道路交通拥堵现象。进一步规范市区静态交通管理,充分运用路面监控、电子警察、数码设备等科技设备加大对违法停车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市区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乱停乱放、违章掉头以及假牌、套牌、无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交通事故逃逸违法犯罪行为。(市交警支队负责)
  五、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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