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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0〕164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为市民解忧,促城区和谐”集中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市委谢亦森书记9月13日召开的解决中心城区交通拥堵问题的会议精神和宜春中心城区交通现状,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改善我市城市交通环境,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各项举措,开展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着力缓解中心城区时段性、区域性的“出行难”,确保城区道路安全有序、基本畅通。具体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城区交通管理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组织体制更加顺畅,强化综合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形成体制合理、部门合力、指挥有力、管理规范的城区交通管理格局。
  2、城区交通突出问题进一步缓解。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启动,车辆营运秩序得到有效维护,交通结点、堵点得到有效缓和,停车管理趋向规范有序,交通管理水平实现提升。
  3、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布局更趋优化,城区路网更趋完善,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更趋强化,城市道路及路口改造得到明显加强,公交优先战略得到明显体现。
  4、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增强。“文明出行”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市民交通文明素质、社会参与交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市民对城区交通管理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此次整治工作的协调、指挥、督促和检查,决定成立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万秀奇任组长,市政府副巡视员胡芳兰任第一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朱宜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黄建民、市城管局党委书记梅钢、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周文强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宜春日报社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交警支队,周文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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