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文化类企业产权转让逐步增加,包括动漫产业在内的文化类产权转让行为仍处于自发状态的现状,市文化和新闻出版部门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各类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的交易行为,积极推动包括文化类企业的产股权交易、新闻出版发行、各类版权服务等在内的各类文化产权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市产权交易中心要积极为各类文化产权转让提供灵活、便捷的投融资服务,促进我市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
七、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拓宽产权交易市场服务领域。市产权交易中心要不断提升产权市场价值发现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基础上,增加公共资源、技术产权、环境能源、文化产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涉诉国有资产等交易品种,将服务领域逐步拓展到全社会的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领域,逐步发展成为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于一体,领先东北、联接全国的综合性产权要素市场,充分发挥承担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孵化更多中小企业到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基础性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努力为企业进场交易提供优质服务,实现价值最大化。
适时启动新型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给予市产权交易中心相应的资金、政策支持,满足其全面开展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产权交易以及进行业务创新、金融创新等方面的需要,促进市产权交易中心实现全面快速发展。
八、强化产权交易市场监管
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的日常监管。市国资委负责对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培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产权交易市场的实时监控。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及行政事业资产转让的监管,做到应进必进,杜绝场外交易。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场外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杜绝场外交易行为。工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国有产(股)权变更登记时,应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作为产权变更和股权转让的证明。
定期开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监督检查工作。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工商局、监察局等部门要定期对全市产权交易行为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各区、县(市)产权交易行为,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场外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有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