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及相关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推进、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凡涉及各项公共资源管理权的监管部门,均要积极做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统一进场公开交易
按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
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哈财行资〔2010〕376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应当公开进行。市产权交易中心要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提供市场化服务场所,市属及各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机动车及财政部门要求集中处置的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处置和租赁,要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选择买方及承租人。市产权交易中心要尽快制订相应的交易规则及操作流程,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公开透明、依法合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统一进场公开交易
按照《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规定,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市产权交易中心是省财政厅指定的承办我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唯一产权交易机构,我市监管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要统一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同时,市财政局应积极鼓励我市监管的金融机构将经营中形成的不良债权及抵押物通过该交易中心公开处置。市产权交易中心要在市财政局监管下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服务工作。
六、推动文化产权进场公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