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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目标任务

  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规模上可承担哈尔滨中心城区居民基本出行需求,范围上覆盖市郊、辐射周边县(市),品质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安全、快速、舒适、便捷、生态、信息等特征的现代城市公交系统。

  到2012年,开辟、调整公交线路30条,增设公交站点200处,公交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47%,中心城区大于72%。新增、更新公交车辆1000台,公交车辆保有量达到5200台,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4标台以上。建成公交首末站10个,换乘枢纽站2个。公交专用道达到63公里。中心城区(因道路改造施工改线路段除外)公共汽电车平均运送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公交车辆准点率达到85%以上。建成地铁1号线一期、二期工程。城市公交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2%以上。

  到2017年,建成地铁3号线工程,公交车辆保有量达到6000台,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5.2标台。公交专用道达到116公里。中心城区公共汽电车平均运送速度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公交车辆准点率达到90%以上。建成公交首末站115个,换乘枢纽站49个,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与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交通方式相衔接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城市公交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45%以上。

  (二)重点工作

  1.编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按照“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布局和实施安排,修订《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公交线网规划》、《公交首末站规划》、《公交换乘枢纽站规划》、《公交专用道规划》等专项规划及《哈尔滨市“十二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各项规划要与城市整体布局、人口产业分布、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2.优化公交运营结构和公交线网布局

  ---完善多层次、多形式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包括常规公共汽电车、快速公交、轮渡船只、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充分发展常规公共汽电车交通,加快发展轨道交通等快速公交系统,适度发展江上轮渡。形成多种交通形式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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