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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30日

  哈尔滨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结合实际,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公共交通是与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得到长足发展,但在便利性、快捷性、舒适性和公交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上还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我市交通拥堵、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不仅能够满足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而且可以有效解决城市交通拥堵、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矛盾,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市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新发展战略中,要将加快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作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提升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和谐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给予高度重视和切实推动。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交通出行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确定公共交通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的优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的原则,优化公交资源配置,改善公交基础设施,完善公交服务体系,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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