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区优待金社会统筹工作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79号)
月湖区人民政府,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牢固树立全民国防意识,保障义务兵家属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激励适龄青年踊跃参军,支持部队现代化建设,现就做好2010年度市区优待金社会统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月湖区7066元/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7376元/年;信江新区7066元/年。
(二)军人在部队立功者,发给一次性奖励优待金。荣立一等功者奖励1500元,荣立二等功者奖励600元,荣立三等功者奖励300元,优秀士兵奖励50元。
二、管理范围
按照优待对象的管辖范围,市直、月湖区各单位统筹的优待金,由月湖区民政局负责管理和兑现。中央省属驻市区各单位、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江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其所属人员优待金的管理与兑现。
三、统筹对象
凡在本市区(月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江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的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和合同工),市区个体工商户。
四、统筹办法与标准
市直、月湖区各单位干部职工优待金社会统筹按每人50元收取,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代扣;市区个体工商户按每户50元收取,由月湖区工商部门代收;各条管单位、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江新区优待金自行统筹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市直、月湖区各单位和市区个体工商户要在2010年11月底前按规定把优待金统筹款收齐,缴入月湖区民政局,月湖区民政局优待金帐户:1506212009026473708,联系电话:月湖区双拥办13970165252,622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