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闽教人〔2011〕4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公务员局):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原则上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及相关系列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2011年参加评审的在职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时间为单位批准退休的时间,2011年1月后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3.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申报对象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数量,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4篇(部)(破格晋升按要求提交),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6篇(部)。未提交的论著,如填入申报表或简明表,学校应予认真审核,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所提交的期刊,均须附上从新闻出版总署下载的检索证明。
5.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6.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核答辩。参加考核答辩的人员须填写《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