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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几点意见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几点意见
(鹰府办发〔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要求,参照其它设区市的做法,现就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仍然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实行指令性安置计划。对荣立二等功、三级以上转业士官,5-8级残疾军人列为重点安置对象,采取计划安置。在转业士官安置方法上,除部分双向选择外,其他根据转业士官在部队服役时间长短、表现情况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排名择优安置。同时,努力开拓安置渠道,大力提倡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给予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2011、2012年度市直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采取过度时期的安置办法,即以自谋职业为主,岗位安置为辅的办法。由市编办提供部分编制,进行档案考核和文化考试择优安置,对未被录取的采取货币安置的方法。对三级以上转业士官仍实行重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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