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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建统计年报编报工作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建统计年报编报工作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要求,鉴于我市城建统计年报涉及的多个部门、多个行业,急需统一归口的状况,为使我市的城建统计年报数据做到及时、准确、统一,现就加强我市城建统计年报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工作机制

  1.市城乡建设局为编报我市城建统计年报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公建集团公司为配合单位。

  2.各配合部门应确定一个城建统计年报填报单位或科室及一名填表人(请将填报单位或科室及人员名单报市城乡建设局)。

  3.各配合单位填报的城建统计年报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城乡建设局。

  4.各配合单位对各自填报的数据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重大变化的数据及变化原因等情况要进行书面说明,编报说明与年报数据纸质报表一并报送市城乡建设局。

  二、统计年报填报要求

  城建统计年报的统计内容、执行范围、填报方法均需按《城建报表制度》的要求执行。各填报单位填报的报表内容要按相应的填表说明填写。为避免发生重复和漏统现象,根据“谁管理设施,谁统计”的原则,以及各单位的工作职能,各有关单位填报的内容为:

  1.城市(县城)基本情况统计基层表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填报。

  2.城区维护建设资金(财政性资金)收支基层表、城市公共供水基层表、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基层表、城市节约用水基层表、城市液化石油气基层表、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处理装置基层表、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基层表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填报。

  3.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基层表由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填报。

  4.城市道路桥梁基层表、城市排水基层表、城市园林绿化基层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基层表、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厂)基层表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填报。

  5.风景名胜基层表由龙虎山风景名胜区负责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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