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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景观亮化调度管理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景观亮化调度管理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0〕22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市区景观亮化设施在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按要求开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景观亮化设施(含主干道两侧店铺霓虹灯和有亮化设施的店招)在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统一开启,由市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12319调度管理。

  二、已建成景观亮化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商住楼盘、户外广告经营者要落实景观亮化设施管理工作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于10月20日17:00前加盖公章报市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12319。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有变动时须及时报市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12319。

  三、各单位要建立检修保障机制,确保所属景观亮化设施能正常运行。维修作业须在自我发现或接到相关部门通报之日起3日内完成,完成情况及时报市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12319。

  四、全市将建立市区景观亮化中央控制系统,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为中央控制系统建设安装工作提供便利。

  五、市区楼顶的户外广告牌所有人或承租方必须按要求进行亮化。同时做好检修维护工作,需要进行更换和维修的,要及时报市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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