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不断提高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把我市建设成生态园林城市,实现鹰潭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逐年减少森林采伐,禁止重点生态地域商品性采伐林木。现就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禁止森林商品性采伐的范围
全市森林采伐实行分区施策、分类管理。
禁止森林商品性采伐的区域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月湖区、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岗新区、信江新区;全市范围内的天然阔叶林,中央、省以上区划的生态公益林。禁止森林商品性采伐的区域内,允许毛竹林采伐,非林地上营造的速生林和工业原料林采伐,过熟林小面积更新采伐,人工林营林性抚育间伐,因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和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需要的林木采伐。
限制森林商品性采伐的区域为:全市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内主要干道两旁以及主要河流两岸和中型以上水库周边第一重山脊迎视面目视范围内的商品林。限制森林商品性采伐的区域内,禁止近熟林以下的天然林皆伐和择伐,限制人工林大面积皆伐。
二、调减林木采伐计划
林木采伐计划坚持逐年减少的原则,至“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市森林采伐量减半的目标。2011年木材生产计划控制在限额的80%以内, 2012年至2013年,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控制在限额的60%之内,2014年至2015年,控制在限额的50%之内。禁止区域内,允许的林木采伐实行单报单批制,过熟林更新采伐单块面积控制在5公顷以内,人工林抚育间伐后郁闭度应保持在0.6以上。限制区域内,成、过熟天然林皆伐单块面积控制在5公顷以内,人工林皆伐单块面积控制在10公顷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