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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区义务兵优待金社会统筹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区义务兵优待金社会统筹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鹰府办字〔2010〕252号)
月湖区人民政府,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市区义务兵优待金统筹发放工作,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0年度市区优待金社会统筹工作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79号)精神,现就市区义务兵优待金统筹发放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上级义务兵优待金转移支付,由市财政按兵源数平均下拨到自行统筹发放优待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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