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核定“三交点”和边界线起止点、界桩位置和编号并形成“协议书”及附图。
2.实地埋桩。县(市、区)勘界办公室统一制作界桩,根据确定的界桩位置组织毗邻乡(镇)按要求进行实地埋桩。
(三)勘界成果验收阶段(2012年6月-2012年12月)
1.资料汇总(2012年6月-2012年8月)。县(市、区)勘界办公室统一将各条乡(镇)级界线的1:1万比例尺工作底图统一转绘到1:1万比例尺地形图上,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县级政府公章,附接图表,图外加封面。所有勘界资料汇总整理后,起草有关报批边界协议书的请示。
2.上报审批(2012年9月-2012年10月)。乡(镇)级勘界成果资料中的边界协议书和附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审批后将边界协议书、1:1万比例尺地形图、三交点和起止点协议书及其附图复印件报市勘界办备案,并上报矢量化数据光盘1套以便系统建库。
在乡镇勘界中形成的成果资料除上报外,其余的按照《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办法》,由县(市、区)勘界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乡(镇)为单位整理成册后移交同级民政部门存档,并制作县(市、区)乡(镇)政区图向社会公布。
3.成果验收(2012年11月-2012年12月)。市乡镇勘界办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对乡(镇)级勘界成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对照协议书和附图进行实地抽查、界桩制作、埋设以及界线实地走向情况等,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
五、勘界工作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级界线的勘界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搞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经费、人员等问题。
(二)成立县、乡两级勘界工作机构。县、乡两级都要成立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市、区)勘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区)民政局领导担任,乡(镇)勘界工作机构由乡(镇)政府自定。此外,还应从国土、林业、农业、水利、测绘等部门抽调工程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勘界的技术工作。原则上,县、乡两级勘界办的工程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