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好本辖区的勘界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好我市乡(镇)级行政区域勘界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鹰潭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
实 施 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0〕76号)和省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乡(镇)勘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勘字〔2010〕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特制定我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实施方案。
一、勘界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市乡(镇)级勘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勘界基本方针,依法勘界。通过勘界,形成准确地反映实际边界走向的地形图,将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法定化。
二、勘界工作任务
从2010年11月起至2012年底,完成我市33个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同时,明确9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具体要求是:2011年上半年前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办公、交通设备;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勘界实施方案,搞好人员培训;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级勘界工作和勘界成果资料汇总。
三、勘界工作的原则和标准
(一)勘界工作原则
1.已明确划定或者核定的边界线,按照有关文件、协议、地图予以核定。已明确划定或者核定的边界线是指:根据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区划时明确划定的界线;由双方人民政府或者是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的争议地区的界线;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