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余府办发〔201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提高我市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34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学习新余经验、积极探索“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2015年,实现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确保每位经过培训的农民工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二、加强培训规划
㈠明确培训重点并分类实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岗位需求,重点加强建筑业、光伏产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行业的农民工培训。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规范培训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农民工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外出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就近就地转移培训、家庭服务业培训。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专项技能培训,以及安全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6至12个月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进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就地就近转移培训重点围绕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家庭服务业培训主要对进城从事家庭服务业等服务产业的农民工等开展基本家庭服务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