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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二十四)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应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应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指派或者委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与被诉行政行为调查、决定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重大行政案件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五)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审批监督。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公示及举报投诉等制度,继续抓好网上审批试点,逐步推行网上审批。〔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工信委〕

  (二十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应认真执行《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扩大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抓好“两集中”、“两到位”等制度的落实,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协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十七)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都应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纲要》的力度,保证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管理,善于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八)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应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各级政府每年应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每年应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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