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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应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新余市行政问责办法》(市政府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问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十八)切实增强行政监督效能。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应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协办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九)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应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制定并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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