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市财政对达到《新余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气象灾害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和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的解释工作,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6年3月8日印发的《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函》(余府办字〔2006〕23号)同时废止。
8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 Ⅰ级预警
⑴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市,并可能对我市造成巨大影响。
⑵暴雨:过去24小时内全市有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⑶暴雪:过去24小时内全市有6个及以上乡镇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且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并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⑷干旱:全市有18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等级中度干旱以上,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⑸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2 Ⅱ级预警
⑴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并可能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
⑵暴雨:过去24小时内全市有8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⑶暴雪:过去24小时内全市有5个及以上乡镇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且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并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⑷冰冻:过去24小时内全市有12个及以上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过去24小时内全市2个气象观测站已持续出现电线积冰直径超过6mm,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或电线积冰持续。
⑸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有15个及以上乡镇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5℃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⑹高温:过去48小时内全市有8个及以上乡镇连续两天出现39℃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⑺干旱:全市有15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等级中度干旱以上,并造成重大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⑻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5个及以上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
⑼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3 Ⅲ级预警
⑴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市,并可能对我市造成很大影响。
⑵暴雨:过去24小时内全市有7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暴雨天气,造成较大影响并且暴雨天气可能持续。
⑶暴雪:过去24小时内全市有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并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天气仍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