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6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7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人工防雹作业;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安监部门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雷电防御工作,监督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雷电防御措施;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旅游部门及时做好景点的雷电防护,向旅游者发出预警,暂停户外娱乐项目,并作好防范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8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关闭大雾影响严重的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交通滞留和事故的加密监测,及时发布道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必要时关闭高速公路。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卫生部门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9 低温连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连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低温连阴雨影响,开展综合分析和评估评估。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低温连阴雨影响。
水务部门指导各地做好排涝降渍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和灾害救助。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因低温连阴雨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