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新余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低温连阴雨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立即响应,自行启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立即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根据《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气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新余军分区、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江西电信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西移动通信公司新余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新余市分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2 职责任务
2.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确定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提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的建议,组织指挥一般、较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指导县(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事发地的现场应急工作,完成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2.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负责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全市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气象灾害信息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市应急委员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的传达以及贯彻落实指令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新余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3 专家组职责
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的建议。
2.2.4 成员单位职责
⑴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和成因分析;为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市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中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⑵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负责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做好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