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新余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新余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 职责任务
2.2.1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2.2.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3 专家组职责
2.2.4 成员单位职责
2.2.5 其它有关部门职责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3.1.2 信息共享
3.1.3 灾害普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3.2.2 发布内容
3.2.3 发布途径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4.1 台风、大风
4.4.2 暴雨
4.4.3 暴雪、低温、冰冻、霜冻
4.4.4 寒潮
4.4.5 高温
4.4.6 干旱
4.4.7 雷电、冰雹
4.4.8 大雾、霾
4.4.9 低温连阴雨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 Ⅰ级预警
8.2 Ⅱ级预警
8.3 Ⅲ级预警
8.4 Ⅳ级预警
8.5 多灾种预警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新余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余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新余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新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余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新余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