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东政办发〔201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全市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根据《
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技术市场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场引导、政策激励、交易自由、管理规范”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专业化分工与网络化协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技术交易载体,完善技术交易制度和税收政策,促进技术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鼓励技术交易。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支持技术开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份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打造区域网上技术服务平台。运用信息技术,发挥网络优势,依托东营市协同创新服务联盟网,建设东营市网上技术市场,吸引成果、技术、中介、资本、人才等关键要素集聚。建立完善的技术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和交易成果信息库,实现信息发布、洽谈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形成服务于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和科技人员的技术交易网络,为技术转移和交易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
(三)加强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建设。
1.大力发展技术交易机构。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企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联合成立东营市技术交易机构,面向全市科技人员、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企业,提供交易咨询、技术评价、信息发布、技术合同登记等技术产权交易服务。
2.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围绕我市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产业集群发展等,举办一系列专业性技术洽谈、项目对接活动,推动市内外重大技术成果、专利技术与本地企业对接,促进我市与国内、国际间的技术转移、辐射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