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用人单位要为残疾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企业招用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费用中的单位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政府资助贫困残疾人参保,城镇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对个人负担部分给予适当补贴。
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逐步将残疾人迫切需要的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等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倡导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风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
(三)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为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轮椅、拐杖、假肢装配服务,对购置专用助力车的给予补助;为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为贫困低视力患者免费配置助视器。建立政府、个人、企业及社会公益组织多元参与的孤残儿童福利事业运行机制,全面落实保障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发展的综合性福利政策,探索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确保0-6岁残疾儿童全部获得抢救性康复服务,听障儿童免费接受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进行托管安养,对残疾人居家安养提供补助。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支持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依托全市三级甲等医院、市聋儿语训学校、市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等专业机构建设市级标准化专业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言语等残疾康复服务。各县区依托符合条件的县区医疗机构建设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站建设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并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一定数量的康复员,具备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的能力。推进残疾人标准化社区康复服务室建设,每个服务室配置价值相应的康复器材,进行康复咨询、开展康复训练。
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加强三级预防体系建设。依托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建立新生儿缺陷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全市致残原因流行学的动态分析和研究系统,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为预防决策提供依据。